为保证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接轨,办事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,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期。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的一个保障期。 为了缓解年底集中投续保工作的压力,每年可从10月1日起至次年1月15日止在网上进行下一个自然年度的电子投保工作。望各代办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按照办事处要求,及时安排网上投续保工作。
2009年6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温州召开“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”,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兼资产监督管理部部长喻红秋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主任刘志猛出席会议。会议内容:全总领导讲话,办事处工作经验交流及座谈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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